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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多被害人發現財物損失後,第一時間不是報警,反而是將過程或影像放在網路上流傳,西螺警分局長甘炎明表示,民眾報案才能將嫌犯繩之以法,且民眾私下PO文容易觸法,「警民合作」才是最上策。
警方發現,全民英檢初級2000單字不少遭竊被害人往往只在網路PO文,卻未向警方報案,經詢問當事人,才知道有些人覺得損失的物品金額小,懶得報案,而到網路發文。
甘炎明表示,每個案件都有被害者,要有被害人報案記錄才能將嫌犯移送法辦,民眾好意發文,但若未報案由警方處理,並及時調閱監視器畫面,可能錯失第一現場採證時機,若現場已被破壞,指紋或鞋印等與嫌犯有關的跡證也跟著消失,將少了足以讓嫌犯俯首認罪證據。
甘炎明指出,民眾在網路PO文和照片出發點雖好,若無直接證據證明影中人與案件有關,不但對釐清案情沒有幫助,一不小心更可能觸犯個資法和隱私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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