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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)製造販售「養生壺」廠商不滿因漏電事件遭開罰新台幣近10萬元,打行政訴訟抗罰。法院日前認定經濟部標檢局開罰有理,判廠商敗訴。全案可上訴。 判決指出,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在民國103年4月間接獲民眾檢舉,在網路平台買到的「養生壺」有漏電情形,疑似未經檢驗合格,並檢附樣品一組及統一發票一張。 標檢局調查發現,「養生壺」是國內廠商製造販售,商品貼有早已廢止的檢驗標識,經計算,廠商已賣出430台,每台未稅價為500元,其中235台已過裁處時效,不予處罰,另195台部分,則開罰9萬7500元。 廠商提告主張,「養生壺」早在100年間停產,他並沒有在透過網路平台販賣;標檢局則主張「養生壺」底座的商品保修卡,印有廠商公司名稱的字樣,且廠商確實販賣未符檢驗規定的商品。104061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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